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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疫”线执行 | 先开门营业,再按时还钱!
新年伊始,江津法院受理多起被执行人系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执行案件。因其资金链薄弱,受疫情影响较大,江津法院本着善意文明执行原则,结合实际情况,在维护好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基础上,充分打好执行和解这张牌,灵活运用强制措施,帮助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。
火锅店
积极履行,突遭疫情陷入困难2020年初,江津法院受理康某申请执行江津某火锅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。
收到案件后,执行法官立即与该火锅店的老板了解情况。
原来,该火锅店一直积极履行还款义务,但因疫情的发生,近期损失较大,维系困难,账上的为数不多的资金均用于给工人发工资。火锅店的老板向执行法官表示:“希望能给我们一点宽限期,等到复工后的第一个月,我就按时还款。”
执行法官
执行过程中,执行法官倪晓晶通过网络财产查询,发现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。
考虑到如果将其纳入失信名单,对其下一步的经营影响较大,这既不利于经济恢复,也不利于申请人的权益保护,执行法官遂多次与申请人康某电话沟通,释明情况,力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。
最终,康某同意等到该火锅店复工后,每月按约继续履行还款义务。
同时,鉴于被执行人确因特殊情况履行困难,并诚心希望履行还款义务,在征求申请执行人同意后,承办法官遂决定暂不将其纳入失信名单,给其继续经营留下时间。“只有让火锅店继续经营起来,债务才可能被清偿,对双方都有好处。”倪晓晶说。
江津法院
疫情防控期间,江津法院积极倡导善意文明执行。在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权益下,努力实现当事双方共赢,为维护和谐、法治、有序的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。
除上述案件情况外,对于被执行人系返乡的农民工的,执行法官也对其纳入失信名单或采取限制高消费留取一定的宽限期,引导其尽快返回工作岗位。
此外,对于积极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,执行法官均会在第一时间征求申请人意见,在得到其同意后,为被执行人暂时解除惩戒措施,尽力避免返工人员因强制措施而无法复工的情况。
供稿:陈博律、倪晓晶
摄影:吴京烝
编辑:“法庭内外”新媒体工作室